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将消费品铅风险减控战略(LRRS)中定义的第二类产品纳入铅含量法规的管控范围内,扩大了产品的适用范围,并修订了原法规中的部分内容和有害重金属限量.
其中拓宽的产品范围详情如下:
供3-14岁的儿童学习或者玩耍的的产品
儿童服装和装饰品
用于供4岁以下儿童促进放松、睡眠、保健或者辅助交通的产品修订的内容及相关有害重金属限量详情如下:
新的法规对铅含量的规定变为小于等于90 ppm,与CPSIA中规定的铅含量(小于等于100 ppm)少了10 ppm,要求更加严格;
规定“使用产品的儿童年龄”由13岁以下调整为14岁以下;
新增加了辅助儿童交通产品。若该提案通过,则对以下产品的可接触部件的铅含量将不能超过90 ppm(mg/kg):
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接触到用户的嘴部,除了厨房用具和《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规》中规范的产品;
供14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及服装配饰;
供14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的产品;
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书或者类似印刷品,除了纸板印刷品和用传统方式印刷装订的书籍;
用于供4岁以下儿童促进放松、睡眠、保健或者步行的产品。
以上产品可接触部件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豁免
⊙产品的核心部件的生产需要使用到铅;
⊙没有含铅量更少的材料可以替代;
⊙在良好环境的实验室测试中,产品的部件铅释放含量不超过9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