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RoHS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6月1日起,凡是在新加坡市场上销售的为家庭设计的任何空调、平板显示电视、手机、便携式电脑、冰箱或洗衣机都应当遵循有害物质限制要求,限制物质如下:
镉及其化合物 |
0.01% |
六价铬 |
0.1% |
铅及其化合物 |
0.1% |
汞及其化合物 |
0.1% |
多溴联苯 |
0.1% |
多溴二苯醚 |
0.1% |
华通威建议各出口电子产品到新加坡的企业,及时排查产品的RoHS符合性,由于和欧盟RoHS要求在限制物质种类和限量要求上相同,只要是符合欧盟RoHS要求的产品也能满足新加坡RoHS的要求。如果无法确定产品的符合性,建议企业尽早从供应链获取相应信息,必要时提供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