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您了解OEHHA新的警示语要求和美国加州65法案清单
由深圳ROHS环保检测认证机构分享:带您了解OEHHA新的警示语要求和美国加州65法案清单
2017年12月29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公告,将物质1,1-二氯乙烯添加到加州65清单中,至此美国加州65清单在2017年共进行了6次更新,新增管控物质12项,未有删除项,具体物质信息如下:
美国加州65法案,全称《1986年饮用水安全和有毒物质强制执行法》,法案于1986年11月颁发,对加州境内的所有产品和环境进行监管,近几年,随着有害物质的受关注度越来越高,加州65法案清单中涉及的有害物质也已达约900项。
加州65法案要求,企业若使用了清单中的物质,则需要通过警示语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危害信息,以帮助其在了解足够的信息后,合理消费。此外,实施近30年的美国加州65法案将面临自颁布以来**的一次警示标语(Safe-harbor warning)的改动。新法案将于2018年8月30日正式生效,在生效日期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新的警示标语要求。
改动的内容如下:
1.新法案要求警示标语前加上黑框黄底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中间为黑色感叹号,警示标语中的“WARNING”需要大写并加粗。新法案进一步规定了对于仅包含致癌物质,仅包含致生殖毒性物质,同时包含致癌物质和致生殖毒性物质,亦或是包含某一物质即为致癌物质又为致生殖毒性物质的产品的警示标语要求。
示例:WARNING: This product can expose you to chemicalsincluding [name of one or more chemicals], which is [are] known to the State of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and birth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 For moreinformation go to www.P65Warnings.ca.gov.
2.新法案要求企业审查产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并依据列出的化学物质和传递方式提供特别的警示标语。
3.新法案要求网络销售的产品在其显示页面上体现警示标语,可以通过提供警示标语字样的超链接或在消费者完成购买之前向其显示警示标语内容;
4.新法案对零售商提出了一定的保护。在制造商、生产商和分包商未提供明确标签的前提下,其应当向零售商提供充足的产品信息(警示材料),以降低零售商被频繁举报的风险;
5.新法案提供的警示标语修订并不是强制实施的,其只是避免昂贵诉讼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只要企业在保证其使用的另外的警示标语是“清晰和合理”并符合加州65法案要求的,那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对企业的影响:
1.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大规模审查,致癌、致生殖毒性的判定;
2.大批量进入加州的产品的标签修改,包括电商在内;
3.面临更多加州打假人的威胁;
4.制造商、生产商、分包商向零售商传递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