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三、展位申请起止时间
2016年11月1日-30日(品牌展位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日-20日)
四、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
在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后,请与所属交易团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品牌展位
属第120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21届品牌展位申请,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书面提交退展位申请报所属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交易团,且按所属交易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第三期,通道展位同时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请有需求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根据企业申请情况,于2016年12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属交易团,同时抄送外贸中心。
(三)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
第121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仅对退回及回收的展位进行重新安排。符合展位使用条件的申请企业,在确认已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后,按以下流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