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的特装申请,汇总后提交相关商(协)会。
第十四条 非品牌特装展位位置按照以下顺序安排:
(一)展位面积。即按照企业获得的一般性展位面积,依大小顺序相应
安排在特装区展位布局图对应面积的位置。
会参展展品范围》分类标准,展品属于主营范围的参展企业优先安排。
(三)根据展馆及展厅实际条件和统筹布展需要来安排。
(四)对往届布展水平不合格企业,然后安排展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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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商(协)会在特装申报截止后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展位位置初步
安排方案,送外贸中心复核。
外贸中心在3 个工作日内对初步安排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商(协)会在
2 个工作日内根据外贸中心的合理建议对初步安排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
整后的方案抄报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在5 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后的展位位置安排方案进行审定和公示,
根据公示结果正式确定展位位置方案并通知商(协)会和外贸中心,商(协)
会在3 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确定后的展位位置安排方案通知各交易团执行。
第十六条 为确保大会展位安排及组展进度,参展企业如需特装必须按时
申报。在大会规定时间内, 企业可通过交易团申请特装更改;在特装申报截止
后,不得提出更改要求,对超出规定时间进行特装更改的企业处罚如下:
(一)企业在一个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三届不
能在该展区进行特装。
(二)企业在两个或以上展区出现特装超期更改的情况,从下届起连续
三届不能在任一展区进行特装。
每届广交会闭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各商(协)会将发生上述特装展位
更改的企业名单报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标准展位位置安排
第十七条 各展区标准展位位置安排办法由相关商(协)会根据实际情况
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定:
(一)由交易团按抽签顺序安排。
(二)由商(协)会按商品特点安排:
1.主营产品。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分类标准,
22 展品属于主营范围的参展企业,优先安排展位位置。
2.同等条件下,属于环保、节能产品的展品和具有创新技术或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企业,优先安排展位位置。
第十八条 商(协)会在相关展区标摊区确定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相
关展区展位位置初步安排方案,送外贸中心复核。外贸中心在3 个工作日内提
出调整建议,商(协)会在2 个工作日内根据外贸中心合理建议进行相应调整,
并将正式确定后的展位位置安排方案通知各交易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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