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1.磋商条件
“红河州金平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已由(金发改发{2020}92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已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服务”的磋商条件,项目业主为“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 建设资金来源为积极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县级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受“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红河州金平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州金平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
2.2建设地点:金平县城区。
2.3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823万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投资4435万元。
2.4建设周期:12个月。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县级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
3.磋商范围及内容
3.1磋商范围:红河州金平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审核、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跟踪管理及控制、竣工阶段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审及与工程造价及竣工决算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工作。
(2)招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配合建设单位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根据需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备案、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等相关工作。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管理及控制:包括对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造价、进行施工方案优化的经济比选、审核暂定价材料及新增材料价格、审核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处理工程索赔及反索赔事项等。
(4)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审并出具审核报告、配合政府部门审计(如需要)等工作。
3.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政府部门审计(如需要)完成后,委托人支付完相关费用后终结。
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3.4标段划分: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服务招标按1个合同进行磋商,不分标段。
4.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磋商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4.2资质条件:磋商申请人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6年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总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必须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咨询服务、竣工结算审核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4.4项目组成员要求:磋商申请人单位必须为该工程专门成立项目部,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工程专业不少于4人、财务专业不少于2人),并需配备现场项目组,现场项目组至少应包含项目现场负责人1名、专业造价人员1名。如配备的财务专业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与该人员委派单位的合作协议或与该人员的聘用合同。
4.5磋商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2016年至今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工程造价咨询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总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必须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咨询服务、竣工结算审核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4.6 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需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财务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后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情况说明。
4.7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2017年至今无因磋商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或申明材料)。
4.8信用要求:磋商申请人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4.9磋商申请人如是省外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滇备案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供查验。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申请,如配备的财务专业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与该人员委派单位的合作协议或与该人员的聘用合同。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 06月8日至2020年06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的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6.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7.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磋商申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06月23日上午9时30分。
9.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申请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涛
电 话:13260170282
E-mail: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