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2#泊位新增船舶岸电项目、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泊位新增船舶岸电项目设计采购安装总承包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名称: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2#泊位新增船舶岸电项目、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泊位新增船舶岸电项目设计采购安装总承包。
2.1.2 工程地点:
--部分: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港区内。
第二部分: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区内。
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岸电建设工程内容主要有:
--部分:在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港区1#变电所里面改造原有10KV高压出线柜1台,为本次实施的岸电变频设备提供进线电源;建设1套3MVA的岸电变频电源,设置10KV进线开关柜1台,6.6KV出线开关柜1台;设置6.6KV配电站1座,站内设置1台进线柜、1台出线柜、1台母联柜,采用1个6.6KV单回路出线供电方式,另设置10KV进线开关柜1台,10KV出线开关柜2台供变频设备电源;码头2#泊位前沿设置接电箱1个,用以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接入插座;项目完成后,可以满足2#泊位的船舶用电需求。
配合业主单位完成此项2#泊位新增船舶岸电项目新增1套3MVA船舶岸基供电系统负荷增容报装手续。
第二部分:在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区1#变电所里面在I段10KV高压母排新增10KV高压出线柜1台,为本次实施的岸电变频设备提供进线电源;建设1套3MVA的岸电变频电源,设置10KV进线开关柜1台,6.6KV出线开关柜1台;设置6.6KV配电站1座,站内设置1台进线柜、1台出线柜、1台母联柜,采用1个6.6KV单回路出线供电方式;码头6#泊位前沿设置接电箱1个,用以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接入插座;项目完成后,可以满足6#泊位的船舶用电需求。
2.1.4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设备安装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1.5 工期要求:
--部分:签订合同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含设计、采购、安装工期)。
第二部分:签订合同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含设计、采购、安装工期)。
2.2 招标范围:
--部分:完成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单位)2#泊位新增船舶岸电项目设计采购安装总承包项目包括不限于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送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结算及保修等工作(具体见技术规格书)。
第二部分:完成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单位)6#泊位新增船舶岸电项目设计采购安装总承包项目包括不限于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送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结算及保修等工作(具体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安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3.1.3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在港区承担过类似码头供电设计项目或者码头供电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
3.1.4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3.1.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申请人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1.6财务要求:2017年至2019年均盈利,需提供2017年至2019年经具有专业资质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
3.1.7其他要求:
非联合体投标的,且仅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当将建设项目中的设备安装工作依法分包给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年审有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分包的业务及分包单位名称,并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等资料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中第3.1.1条、第3.1.2条、第3.1.6条、第3.1.7条的要求。
3.2.2一个联合体投标人-多由两个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要求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2.3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承担设备安装工作的一方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年审有效。
3.2.4 联合体承担设备安装工作的一方应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3.2.5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在港区承担过类似码头供电设计项目或者码头供电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
3.2.6 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3.2.7 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3.2.8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9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并投标登记。
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盖有公章的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电子邮件给招标代理机构(上述资料的原件需同时快递给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后将尽快以快递到付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购买单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办理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必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有公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同时提供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另需提供**开具资料,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抬头统一开具为牵头人的名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涛
电 话:13260170282
E-mail: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