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乌兰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房产局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范围:乌兰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工程审核工作。
4、招标内容:维修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5、资金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服务期限:1年。
7、入围数量:拟中选1+1家,开标不少于3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018年以前住建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视为具有同等效力)。
4、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
5、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近三年未发生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处于破产状态;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或冻结的;涉及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在行政主管部门存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投标。
12、投标人需依法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险。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企业可在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联系人、邮箱、电话)。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开标时间)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09:00时。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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