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现有85个乡镇(含11个城区乡镇,4个城关镇),55个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设施),2个乡镇正在建设污水处理厂,3个乡镇正组织提标改造,25个乡镇未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全市712个中心村已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建成348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
为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肥将在五县(市)各选择一个中心村,探索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发挥试点中心村的先行先试作用,积极探索不同地区、不同自然条件下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探索积累经验。
试点中心村对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 探索污水治理摸底调查方法。探索因地制宜治理模式,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及其变化趋势、原有设施状况及生活用水情况、污水排放量、污水特征等因素,合理布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明确标准,规范运作。
按照“因地制宜、易于维护”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集中统一处理;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中心村,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
探索质量全程管控机制,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建立质量全程管控机制。污水处理设施按一级A出水标准设计,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有条件的村可聘请一至两名热心公益、认真负责的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污水治理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对试点中心村,要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网的运营维护工作,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管护运营,进行污水治理后检查维护、定期清淤等后续工作。鼓励县、乡财政安排专项管护经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管护的积极性。
根据计划,在年底前,25个未建污水处理厂(肥东10个、长丰8个、巢湖3个、庐江4个)的乡镇完成征地、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图纸设计。此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今年将完成70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区乡镇、城关镇和环湖十二镇等重点区域及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农村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