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
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限
值、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部分,并取代 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新、扩、改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
施之日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理,现有医疗机构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和附录 F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07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18466-2005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检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和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附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版本。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organization
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
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3 污泥 sludge
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3.4 废气 waste gas
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 技术内容
4.1污水排放要求
4.1.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4.1.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1.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1.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4.1.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4.1.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出水水质指标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其相关水质指标如表2所示。
表2 废水排放标准
序号 |
污染物 |
浓度 |
序号 |
污染物 |
浓度 |
1 |
pH |
6~9 |
5 |
SS |
≤20mg/L |
2 |
CODcr |
≤60mg/L |
6 |
NH3-N |
≤15mg/L |
3 |
BOD5 |
≤2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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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大肠杆菌群数 |
≤500个/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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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根据现有场地安装设计一套合理的污水处理站
工艺流程及工艺优点
工艺流程 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是以A/O生化工艺为主,集生物降解污水沉降、氧化消毒等工艺于一体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本装置采用生化法原理处理生活污水。利用污水中自有的微生物菌,经过一定培养使之迅速繁殖成为具有一定活性的好氧菌,好氧菌通过吸附污水中的有机物及空气和水中的氧,进行生物氧化、分解,一部分生成二氧化碳、水和无机物,另一部分则生成新的具有一定活性的生物膜,继续进行降解污水中的污染物。污水经过格栅依次进入A池和O池。在O池内。好氧菌附着在填料表面上生长,并形成生物膜,在充氧的条件下,污水以一定的流速流过填料与生物膜接触,使污水中的有机物得到降解,同时生物膜中的好氧菌得到进一步繁殖,经过好氧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水经过消毒,将达标的处理水排至蓄水池。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工业性使用效果 1占地面积小:设备采用一体化设计,将工艺过程简化到一池,仅为传统处理方法占地面积的1/4-1/5。 2.安装简便:完全地埋安装,配套管网少,设备上面的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不需建房及采暖、保温。 3.运行费用低:采用智能一体化成熟工艺、高效的水泵和风机。运行费用仅为电机能耗,水处理成本低。 4.建设投资少: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专用设备工艺成熟、可靠,流程简单,配套设施少。 5.整个设备处理系统配有自动电器控制系统和设备故障报警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平时不需要专人管理,只需要适时的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6.出水水质好:出水清澈透明,能达到国家规定《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相关标准。
潍坊浩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于一体的专业新兴环保企业。主要从事环保项目咨询、水处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总承包、净水剂的技术研发、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及二氧化氯发生设备的销售、设备安装调试等。
承接工程范围:
生产设备范围“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无动力污水处理设备、MBR膜污水处理设备、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口腔污水处理安、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屠宰养殖污水处理设备、臭氧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PAM/PAC加药设备、脱氯设备、
游泳池水处理设备、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小区污水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