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表示,在国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监管办法对项目对接、监管等方面提出规范。能改变发电企业在面对电网企业的被动地位,有效缓解目前接网意见回复时限长、不同项目回复时限差异大、环节多、透明度低等问题,对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办法》分总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附则四章。主要强调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协商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的合规性实施监管,要求申请接网的电源项目必须是列入电力规划或者取得同意立项意见。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应建立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接入系统服务的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以及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其中对风电电源项目规定,应自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提出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做出书面答复。为保证《办法》的贯彻执行,还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评价、现场检查、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社会公开等多种措施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