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成熟应用市场欧洲,已经存在相对成熟的光伏电站交易市场。而光伏电站的买方也多种多样,各大财团、证券公司、养老金以及各种基金对具有一定稳定收入的光伏电站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项目开发商(EPC)负责购买获得电站开发的证书以及文件,并且负责工程设计、安装,完全采购系统所需材料包括后期的维护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一定的银行贷款以及引入一定的股权投资,**后在电站的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可以选择持有或者将电站销售给投资基金以**资金回笼。
在美国,投资人一般是银行、电力公司、系统安装商或电力/光伏系统购买商,遵循的是电力采购协议,在特定的时间内按照固定好的价格购买模式。此外,系统安装商负责各买组件、配件以及办理上网手续等,而银行负责提供给项目开发商一定的贷款。
而在中国,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电站销售市场,电站的投资人主要是以政府为导向的。光伏项目的业主主要是光伏企业、投资集团、商业业主、设计院等。项目业主通过项目申报来开展后续的光伏电站建设,共有三个方向: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主要申报单位是住建部/省住建厅);需要国家/省发改委批准的大型光伏电站项目;需要财政部审批的金太阳工程。通过申请项目,获得一定的项目补贴。对于普通家庭安装小型光伏电站尚没有明确的补贴政策。而目前很多光伏项目业主也直接充当电站的投资人之一,大型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则寻找电力公司作为项目的转手出售对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发展初期很有可能遇到商业模式的探索问题。由于分布式装机容量只有6MW及以下,因此其项目业主则会比较局限于普通家庭用户、工商业企业。根据我们的测算,暂不考虑度电补贴的情况下,项目投资回收期至少10年以上,考虑到资金时间成本,则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在20年以上。实际上,无论是普通家庭用户还是工商业业主并不适合做光伏发电系统的投资方。对于国内普通家庭来说,缺乏一定的节能环保意识,其对于清洁能源的认知度较低,且节能环保意识弱于欧洲消费者,因此对于光伏发电的应用需求度相对弱于国外。虽然普通住宅所需的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并不大(kw级别左右),投资在几万块左右,但是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很少有人愿意将几万块做一项投资其效果跟将资金存银行14年左右差不太多,并且该项投资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补贴电价有可能随时变动等,到时候投资回收期将远超过14年。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工商业主,为满足生产照明办公所需的光伏发电系统规模在几十KW~几MW级别,投资金额在几百万~几千万,而20年的资金时间成本对于他们来说,也并不容易接受,尤其对于大部分现金流比较吃紧的普通民营企业来说,更不愿意将资金投在这部分。
这种模式下,考虑到目前的情况下,光伏系统的投资回收期仍然相对较长,节能公司需要有强大的资金背景。实际上,长期来看,重资产的光伏制造企业并不适合同时兼具系统运营的角色。分布式发展的初期,国内将呈现对于商业模式的探索,从目前来看,无论哪种商业模式,其**终赚取的利益来自国网利益的减少以及国家补贴,长期来看并不是能使得该利益分配方式持续下去,如何使国网能在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有所利益驱动,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够大规模发展的必要条件。合理的商业模式探索时间的长短将直接影响到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大规模爆发的时间点的久远。
目前,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比较合理的商业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制简称(EMC)+金太阳工程(或者光电建筑一体化),这也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举例:节能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能公司负责在业主屋顶投资建设光伏系统,而业主负责每月支付光伏电站设备的租赁费用,费用按照低于正常用电的费用来支付,同时承诺一定时间后(如18年左右)设备全部归业主所有。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或者节能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贴。对于业主以及节能公司而言,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业主享受到0投资+节电效应+光伏系统的剩余发电价值,而对于节能公司而言,14年左右收回投资成本,享受额外4年左右的投资正收益。但是,这种模式下,一个光伏发电系统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同时被业主和节能公司相瓜分,无形之中拉长了各自的投资回收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