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以后,观察电池内部是否还有游离分子,如果没有,需要补0.1%的溶液,一直到出现少许游离分子。如果每个单格里都有游离分子,用倾倒和吸管吸出可见到的游离分子,使电池处于准贫液状态。充电结束以后,电池静止半小时以后,测量电池的开路电压,电压应该在12V以上,如果电池电压低于12V,特别是低于10.8V,电池可能有内短路,该电池已经没有维修价值。连接修复仪的正负输出到电池的正负极柱上,开启修复仪,对电池进行修复。
首次修复时间应该不低于48小时。给电池按照0.1C电流放电,记录放电时间。其放电电流乘以时间的小时数,就是电池修复的容量。如果德国阳光蓄电池容量达到到标称容量的70%以上,结束修复。如果容量没有达到70%的标称容量,继续按照步骤3充电。充电以后继续修复,一般,超期存贮一年的电池需要进行二次修复,才可以恢复到超期存贮以前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