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确认流程
办理资料:
1、《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适用所有营改增纳税人)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适用于使用增值税专用**的纳税人)
办理流程:
1、获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前往工商登记部门办理三证合一)----报送主管国税**
对营业收入在免征额以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需要申请领用**,则需要在申请领用**前先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并更换**专用章。未达免征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暂不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免征额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15年度任一月度申报营业额超过3.09万元(不含)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任一季度申报营业额超过9.27万元(不含)的纳税人。
报送(邮递)地址:主管国税**
银税协议签订:
纳税人确认地税银行缴税账号可作为国税协议缴税账号,在《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相应勾选确认即可。国税**正在与商业银行商讨缴税协议的简易处理办法,可能会免除您重新签署协议的手续。
以上简易处理办法未能落实的、地税银行缴税账号变动的、地税未签署银税协议的纳税人须重新办理银税协议签订手续。(具体见正常办理程序)
二、以下为部分涉税业务的正常办理程序,如您已经在《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中将相关涉税事项进行确认并报送主管国税**,则无须按照以下程序报送相关办理资料。(包括银税协议签订、**申请领用、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1、银税协议签订
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
(2)开户行**
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资料 ----主管国税** (----银行----主管国税**)
办理地点:主管国税**办税服务厅
2、**领用。
办理资料:
(1)《纳税人领用**票种核定表》2份(确认表中未申请**资格或未填写确认表的纳税人)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
(3)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专用章印模。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
(6)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
注:纳税人须使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使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企业纳税人需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已使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的除外);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取得**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
①首次领用增值税**:
纳税人携带资料 ----主管国税**办税服务厅申请**领用----向服务单位购买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主管国税**初始发行、领用**
②首次领用其他**
纳税人携带资料 ----主管国税**办税服务厅申请**领用
4、**代开
(1)普通**代开
办理资料:
①《代开**申请表》(网上申请代开的只需提供申请号码)。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于特殊情形,具体按相关规定办理)
③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自然人)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
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
⑥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税务**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资料 ----主管国税****代开
(2)专用**代开
办理资料:
①《代开增值税专用**缴纳税款申报单》(网上申请代开的只需提供申请号码)。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
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资料---- 主管国税****代开
办理地点:主管国税**办税服务厅、登录电子税务局
5、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所属期2015年1月-12月营业收入超过515万的小规模纳税人须登记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新办纳税人及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办理。
办理资料:
(1)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资料 ----主管国税**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点:主管国税**办税服务厅、登录电子税务局
6、**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使用限额管理)
办理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资料----主管国税**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点:主管国税**办税服务厅、登录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