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耐火、隔热保温材料供货、施工安装及烘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DL-19031801
招标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耐火、隔热保温材料供货、施工安装及烘炉工程,招标人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委双桂山村
2.2建设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400吨,配置2×700t/d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
2.3计划工期:自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安装工期(单台炉):40 天。
2.4招标范围:负责两条垃圾焚烧线的焚烧炉、余热锅炉(含锅筒、集箱)的耐火、隔热保温材料(含内衬及外保温材料)及一、二次风空气预热器密封盒密封浇注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烘炉(包括中、高温烘炉配合)、测试、检验和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详见附件:《耐火、隔热保温材料供货、施工安装及烘炉工程招标技术规范》、《汕尾二期项目-耐火材料招标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3业绩: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单项建安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同类型垃圾焚烧炉的耐火保温材料的供货及施工业绩2项;
3.2本次招标可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是由材料供应商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从2019年03月19日至2019年03月25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提供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210937118
邮 箱:ztbcg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