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CHDTDZ001/18-XS-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18-XS-0101 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1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干灰、湿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销售渠道证明(投标人不是**终使用用户的请提供2018年签订的与第三方销售合同,并能体现**终使用用户的名称)。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度采购合同,且采购量不低于20万吨(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电厂的名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终使用用户,则请提供2018年与第三方**终使用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
4.投标人须具有粉煤灰湿灰、脱硫石膏10万吨及以上存储能力并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相关证明资料指粉煤灰湿灰、脱硫石膏存储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期内有效的储存场地租赁合同)。投标人为终端用户须提供由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期范围内的排放污染物**、生产**明(投标人为中间商的须提供第三方的相应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5-05 16:00到2019-05-13 23: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5-05 16:00到2019-05-13 23:00。
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投标人自行下载标书,标书费用不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06-03 10: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开标时间: 2019-06-03 10:00。
联系人:张鹏 电话:13717999428
邮箱:zpzb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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