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成效,同时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代理报关行为,有效防范伪造报关委托书以及假借其他收发货人名义办理海关手续等风险,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第6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关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在隶属老港海关全面使用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系统网址:http://acd.chinaport.gov.cn/acd,也可以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www1.chinaport.gov.cn的右下角“**入口”连接进入。
二、企业用户使用其原有的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登陆系统,不需要单独制卡。
三、委托方(经营单位)用户,可直接持企业操作员卡或法人卡登陆系统。受托方(报关企业)用户需用法人卡在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由其所属的地方报关协会进行网上确认后,方可开始使用报关委托的发起、确认等操作。
四、系统支持经营单位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和经营单位确认来自报关企业的委托申请两种方式。
该系统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在老港海关全面使用。为保证系统的顺利推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可试用该系统进行电子委托。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