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检验检疫局2016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检通函〔2016〕486号)和《广州检验检疫局2016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port.com">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广州局近日在局本部三楼培训室举办了“2016年度广州局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及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培训班”,解读和总结广州局贯彻落实新法规情况,对进一步加强进口旧机电及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检验监管进行部署。全局各单位负责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工作人员30多人参加了培训。
进口旧机电产品存在危险、污染、耗能等隐患,是社会关注的高风险进口商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吸引国外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近年逐渐呈上升态势,但进口旧机电产品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我国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新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第171号令颁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广州局严格执行新《办法》规定,严禁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一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如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进入国门,对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二的旧机电产品,在进口前应向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对于进口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收用货单位可凭《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广州局辖区进口旧机电产品集中在机械设备和电器电子产品两个方面,今年1-8月局共检验进口旧机电5836批,货值12.98万美元。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实施以来,广州局注重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互联互通纳入信用管理、优化备案管理、明确法律责任和强化惩罚力度等方面的工作。这次培训,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要求(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详细讲解了能效产品入境验证程序和要求,通报了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广州局辖区能效入境验证实施情况,并针对企业关心的检验周期、检验方法、是否损害产品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机电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