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广州某公司在广东局属下广州局申报进口6台“旧冷冻展示柜”,HS编码8418500000,货物总值21000港币,原产国为日本。上述货物属于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2015年76号联合公告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经广州局现场检验,上述货物配置工作电压为100V、接地线非黄绿双色线、电源线插头非中国标准制式不符合中国电源电网标准;无中文标识、无安全警告标志;展示柜门、电源防护罩缺失;柜体损坏。货物品质、安全性能不符合GB2894-2008、GB5083-1999、GB5226.1-2008、GB19517-2009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广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以及三部委2015年第76号联合公告要求,对该公司所进口的冷冻展示柜作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