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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40号)

发布时间:2016-11-09 09:27:26       返回列表
 爱美人士要注意啦!总局关于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40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见附件)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为: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等7批次产品;广州市卓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她白牌玫瑰精油+玻尿酸天丝面膜等7批次产品;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她白玉露蜗牛透肌修护蚕丝面膜等6批次产品;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i尚i膜小黑瓶精华肌底液面膜等3批次产品;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方:杭州沃鑫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普皙金i尚i膜蜗牛蚕丝面膜;广州市丹希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美国凯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水盈玫瑰特润水感面膜等3批次产品;广州东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即美源冰川水源·熊果苷蚕丝雪颜面膜等2批次产品;广州市白云区康彩化妆品厂生产的美姿媛白皙幼滑隐形面膜等2批次产品;汕头市唯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格贝尔蓝水晶焕颜面膜等2批次产品;创惠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圣婕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玻尿酸原浆面膜、广州德芙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得美生物科技(亚洲)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雪肌焕颜面膜、广州联颖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佳多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蕾珂美冰凝雪肌嫩滑冰膜、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生产的仟佰草银杏雪颜补水隐形面膜、广州市白云区雅顿化妆品厂(广州凯茜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的靓肤宝蜂皇浆水奇迹修复嫩膜、广州市强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熊果苷童颜莹白祛黄隐形面膜、广州市天资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亮采润颜雪肌蚕丝面膜、广州天翼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芬妮净白新生蚕丝面膜、惠州市七分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莼正100%PURE维生素C抗氧美肌蚕丝面膜、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香港福星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距离千颜蜜语可可焕颜新生细白面膜、汕头市凯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恩姿蜗牛美白祛痘印修复面膜、上海美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荣四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蔻诗弥蓝莓原液面膜、上海斯麦尔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蔻诗弥丝柔臻白美肌面膜、上海特莱维护肤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i尚i膜7天周期面膜、广州耀日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魔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滋夜养面膜(变脸面魔)等各1批次产品。
  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倍氯米松双丙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等糖皮质**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实情况后责令企业立即停产,督促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多次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和查处情况,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50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0月14日

总局关于50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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