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口药品如何**通关
青岛进口药品如何**通关
记者从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国家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十三五”期间, 在全国重点资助10所有独立法人、独立编制、独立编制的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省中医药研究院的人才团队、基础设施条件及研究实力等在国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综合排位居前3-5名,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省级中医药研究机构重点建设项目,资助建设资金1亿元。
进口报关: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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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4-87862849 021-6047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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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发放《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
(一)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进口药品批件》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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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进口备案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三)办理进口备案时,药品的有效期限已不满12个月的。(对于药品本身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进口备案时,其有效期限应当不低于6个月);
(四)原产地证明所标示的实际生产地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的产地不符的,或者区域性国际组织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产地的;
(五)进口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六)到岸品种的包装、标签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不符的;
(七)药品制剂无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
(八)未在**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组织进口的,或者货物到岸地不属于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的;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未提供有效的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
(十)伪造、变造有关文件和票据的;
(十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已被撤销的;
(十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予抽样的;
(十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
万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专业食品进口清关公司
进口报关咨询:陈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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