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 设为主页 | 贸易商务资源网首页 |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 忘记密码? | 供应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资讯 | 图库 | 新发布 | 新更新 | 物流 | 手机版 | 升级商家通
免费会员

河南群鲸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商标申请 专利版权

更多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更多友情链接
商家通 通天下
想拥有精美网站和更多的询盘订单?立即注册升级为商家通会员!生意旺旺!需要帮助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河南焦作税务代理自愿有偿原则
新闻分类
新闻中心

河南焦作税务代理自愿有偿原则

发布时间:2019-09-09 11:12:44       返回列表
 自愿有偿原则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主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河南焦作税务代理自愿有偿原则

http://www.ceoie.com/shop/qjcw121/news/itemid-5792389.html,我们主要有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商标申请 专利版权,欢迎与我联系:联系人,胡光,手机:18336844111,我将向您提供更多【河南焦作税务代理自愿有偿原则】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