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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蓄电池DJM12-50**

发布时间:2019-05-12 22:43:44       返回列表
 理士蓄电池DJM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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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性:
1. 前置端子牢固,安全,易安装和易维护;
2. 标准安装设计,便于采用标准19' 和23' 电池柜,窄而高的结构使用其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
3. 16年浮充设计寿命;
4. 独特的提手结构,方便搬运和安装
应用领域
1. 通信系统 2. 电力系统
3. UPS不间断电源 4.太阳能与风能系统
5. 变电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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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

(2)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进行放电试验。

&  注意事项:

1).上述蓄电池容量试验方法,是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在容量测试期间保证系统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应提前了解市电有无计划性停电,备用发电机组应处于良好状态。

2).在进行蓄电池容量放电试验前,应用万用表、内阻仪、电导仪对蓄电池的性能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测。

3).为保证容量测试的准确性,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在线测试仪器和假负载进行测试。

4.2.3落后蓄电池的判定

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4.3 充电

4.3.1 浮动充电(浮充)

u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2.23~2.30V/单体(25℃) (建议设置为2.25V/单体)

2         **充电电流:0.30C10

2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  注意:

1). 同一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值在使用初期会出现一定偏差,半年之后将趋于一致。

2).浮充电压过高或过低对电池的影响如下:

长时间过高(过充电):缩短寿命。

长时间过低(充电不足):满足不了负载或使电池电压不一致,从而使电池整组容量下降,寿命缩短。

4.3.2 均衡充电(均充)

u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2.30~2.40V/单体(25℃) (建议设置为2.35V/单体)

2         **充电电流:0.30C10

2         温度补偿系数:-3mV/℃.单体(以25℃为基点)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u        退出均充条件

蓄电池退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1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  注意:

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

·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18V/单体

·连续浮充3~6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

·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

·蓄电池安装调试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补充电。

·蓄电池容量检测后进行均充电。

·蓄电池转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05C10,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

4.3.3循环使用充电

u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2.40~2.50V/单体(25℃) (建议设置为2.45V/单体)

2         **充电电流:0.30C10

2       温度补偿系数:-5mV/℃.单体(以25℃为基点)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

2      补充电电量为放电电量的1.1~1.3倍,电池环境温度低于5℃取上限。如不确定放电量多少,请按下表补充电:

  &  注意:

1).充电时间是指在0.30C10(A)以下定电流充电,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上表的充电电压后的充电时间;

2).超过表内时间后,如果继续充电就会造成过充电,缩短电池的寿命;如果充电时间偏短会因充电不足而达不到规定的容量。

3).对电池进行容量测试,建议按照循环的充电方式充电。

4.4充电中的注意事项

2         如果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05C10A,可能对电池外观和寿命造成**性的损坏,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

2         循环使用时,为防止过充电,建议安装定时器或采取完全充电后自动转为涓流充电的方式。

2         当环境温度不是25℃时,应对设置电压进行温度补偿,计算公式:

U修正=U25℃-K×(T实际-25)(T实际—环境温度,K—温度补偿系数)

2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一般情况下,当蓄电池充电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倍。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C10=电池的额定容量)。

3)、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5小时不变化。


理士蓄电池DJM12-50**
3_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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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蓄电池DJM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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