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F蓄电池放电性能优越:电池内阻小,自放电小,每半年电池损失容量小于15,大电流放电性能好,专业设计的UPS型电池,高倍率放电工作电压,使MSF电池成为国内外**SLA蓄电池品牌。
MSF蓄电池容量恢复性好:可100深放电,耐过充过放,放置2年的电池一次充电,容量即可恢复到标准值。
MSF蓄电池长寿命设计:高质量的产品性能,采用铅钙合金隔板有效的防腐,确保电池循环寿命达600次以上,AGM电池寿命长达10-15年。胶体电池寿命可达15-20年。
MSF蓄电池高可靠性,高稳定性,高均匀性:**的AGM和GEL电池生产技术和严格的六西格玛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电池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均匀性。电压,容量和密封性在生产线上均通过100的严格检验, 电池性能均匀,多只串联并联可正常使用,无需均衡装置。
MSF美赛弗蓄电池部分尺寸型号:
电 池 |
标 准 |
容量 |
大外形尺寸(mm) |
||||
长 |
宽 |
高 |
总高 |
||||
MF7-12 |
12 |
7 |
151 |
65 |
94 |
101 |
|
MF12-12 |
12 |
12 |
151 |
99 |
94 |
101 |
|
MF17-12 |
12 |
17 |
180 |
77 |
167 |
167 |
|
MF24-12 |
12 |
24 |
165 |
126 |
175 |
182 |
|
MF38-12 |
12 |
38 |
196 |
165 |
175 |
182 |
|
MF50-12 |
12 |
50 |
257 |
133 |
201 |
201 |
|
MF65-12 |
12 |
65 |
350 |
166 |
173 |
174 |
|
MF75-12 |
12 |
75 |
365 |
168 |
208 |
208 |
|
MF100-12 |
12 |
100 |
407 |
174 |
174 |
238 |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应用领域:ups电源,直流屏,eps电源,船舶设备,医疗设备,消防报警系统,铁路系统,发动机起动,电动工具,紧急照明系统,备用电力电源,计算机备用电源,峰值负载补偿储能装置,电力系统,电信设备,通讯系统,控制系统,核电站,发电站,消防和安全防卫系统,太阳能,风电站,电子称,门禁,信号,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等。
密封性 选用电池槽盖、极柱双重密封规划,防止漏酸,牢靠的安全阀可防止外部空气和尘埃电池内部;电解液中存在的硫酸根离子和氢离子在电力场的效果别电池的正负极,在电池内部构成电流,整个回路构成,蓄电池向外放电。
2、免保护水再生能力强,密封反应功率高,因此在整个电池的运用中无需补水或加酸保护;
3、安全牢靠无酸液溢出,牢靠的安全阀的主动闭合,铅酸蓄电池放电时, 在蓄电池的电位差效果下,负极板上的电子经负载正极板构成电流I。同时在电池内部进行化学反应。 防爆设备的装置使电池在整个运用中更加安全牢靠;
4、长寿命规划计算机精规划的耐腐蚀铅钙铅合金板栅、ABS耐腐蚀资料的运用和极高的密封反应功率了蓄电池的长寿命;
5、性能高
1) 体重比能量高,内阻小,输出功率高;
2) 充放电性能高,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 以下(20℃);
3) 恢复性能好 , 在深放电或许充电器出现毛病时,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运用均衡充电法使其恢复容量;
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安装在整车上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指系统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其销售给独立电池经销商(整车生产企业售后体系之外)的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应负责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在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区市至少指定一家回收网点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鼓励多家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
三是明确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回收体系的建设是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得到合理回收及再利用的关键环节。为保证废旧电池的回收率,明确对动力电池产品采用编码制度,具体编码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国家汽车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动力电池产品编码标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建立可追溯系统。编码应具有与产品的--对应性。编码应标识在动力电池产品显著位置,且具有较高的牢固性。
四是鼓励进行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考虑到部分废旧动力电池仍有一定容量,可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网储能电站等行业,因此,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梯级利用,以节约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因梯级利用可能会涉及电池的拆解、重组和检测,所以梯级利用企业在销售电池时应在电池表面贴自有商标并明示该电池产品为梯级利用电池,并负责其销售的梯级利用电池的维修保养和再次回收。鼓励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与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合作,根据废旧动力电池的容量、充放电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实际情况判断可否进行梯级利用。
问:《技术政策》提出了哪些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答: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保有量还比较少,相关回收利用体系还没有有效建立起来,回收利用技术工艺还不成熟,暂不宜进行强制性管理。因此,《技术政策》只是一个引导性文件,没有做出惩罚性规定。但为了鼓励相关主体执行《技术政策》,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我们在《技术政策》里提出了几个具体的促进措施:在制度上,国家鼓励企业对动力电池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国家将探索把废旧动力蓄电池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范围。在激励措施上,国家将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技术研发方面,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相关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不断开发和推广新技术。在国际合作方面,国家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家标准的共同制定和协调统一,支持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