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的密封型免维护设计
设计寿命长达10年
迎合了高频率,深程度放电的需要,极大地提高了放电的持久性及深循环放电能力
浸泡式极板化成(独特的FTF极板化成工艺)
分析纯*电解液
电解液不分层,无需均衡充电
无腐蚀气体泄漏
阀控式大开启压力为5Psi(1Psi≈7KPA)
任意方向放置使用
电池外壳及盖采用ABS材料
强化阻燃材料(UL94V-0级)可供用户选用
自放电
符合IEC896-2,D/N43534,及BS6290 Pt4,EUROBAT标准
蓄电池正常使用及护理常识 :
(1)蓄电池长期不用时,应充足电存放,并做到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不少于24小时的补充充电。
(2)蓄电池在充电时应在空气流通的环境中进行。避免靠近火源,充电时好将电池组取下,以利散热。
(3)蓄电池在佳的工作环境温度为15℃-40℃。在此温度范围之外,将影响电池的正常工作。
(4)不能使蓄电池正负端短路,以免发生危险。
(5)只能使用厂家提供专用充电器进行充电。
(6)蓄电池是专用电池。请不要作为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源使用,以免造成蓄电池的损害。
(7)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清洗蓄电池外壳。发生意外火灾,不能使用化碳灭火,而应使用化碳之类的灭火。
(8)蓄电器组若发生故障,请将其送交厂家授权处或有关机构妥善处理。请不要随意丢弃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9)环境温度高于40℃或低于-10℃时,电池寿命会缩短。因此夏天高温时,电池应避免太阳直射。在冬季低温时,电池应在室内存放,并在室内进行充电。电池充满电后,应再延长充电2小时。
深循环电池为太阳能和风能存储系统设计,针对逆变器和一些应用程序经常需要深度放电。用于循环使用寿命.
安耐威蓄电池电源设备
为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推动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实际和各自优势,京津冀三地政府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京津冀试点实施方案》)。并按照《京津冀试点实施方案》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依据《京津冀试点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在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各环节,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
据悉,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参与主体可申报。但须满足如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规范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在试点项目方面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并可在年内输出实质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技术上处于国内--或国际**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申报主体根据《京津冀试点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自行申报,项目可就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某一环节申报,亦可涵盖多个环节一同申报。项目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鲜明的区域联动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地项目征集、初审,后按照《京津冀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试点示范项目方案进行**评审、现场审核等,择优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优先考虑能够充分体现京津冀一体化联动的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
据电池中国网了解,今年7月23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