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登蓄电池GFM系列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是双登采用当代新技术开发的新产品,产品符合信息产业部YD/T799-2010标准、日本JISC8704-2:1999标准及IEC60896-2,2004标准,其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内水平,在国内享有声誉。该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信、移动、联通、铁道、船舶等各种通信、信号系统的备用电源,电力系统、核电站的备用电源,太阳能、风能发电储能系统,以及UPS、应急照明等备用电源。
双登蓄电池产品特性:
1、 免补水、维护简单
采用特殊设计克服了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失水的现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体积和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因此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补水,维护简单。
2、 密封安全、安装简单
电池内没有流动的电液,电池立式、侧卧安装使用均可,无电液渗漏之患,而且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电池不会产生酸雾。因此可将电池安装在办公室或配套设备房内,而无需另建专用电池房,降低工程造价。
3、 使用寿命长
采用了耐腐性良好的铅钙合金板栅,在25℃的环境温度下,正常浮充寿命可达10年以上。
4、 高功率放电性能好
采用了内阻值很小的--极板和玻纤隔板,而且装配较紧,使得电池内阻极小。在-40℃~60℃温度范围内进行大电流放电,其输出功率比常规电池可高出15%左右。
5、 安装使用方便
电池出厂时已经完全充电,用户拿到电池后即可安装投入使用
110kV站,全站共有33个高压开关,直流屏采用200AH,10A充电模块。充电模块该如何配置,有什么依据?
充电模块的输出电流=0.1C10+常用负荷+备份,C10指的是电池的10小时放电容量,200AH的电池现在大多是配置4台10A的模块。其中2台电池均充电时用,1台共常用负荷,1台备份。
直流屏电池组DC110V/ 要活化,请问下放电电流一般为多少?
一般的充放电实验,是以0.1C的容量来做的。 的电池组,就是用50A的电流,放电10小时,理论上讲50x10=500Ah,刚好把充满电的电池所有容量放掉。
但是你现在是活化实验,不用深度放电,用50A电流放电3~5小时就可以了,放了电的电池要尽快充电,否则电池里的化学介质会破坏,造成电池容量下降的。
1000AH容量蓄电池,以500A电流放电,放电率是多少?
放电电流有两种表示方式。一种是1000Ah电瓶500A放电电流为0.5C;另外一种是X小时率,设5小时率规定为额定容量,那么5个小时率放电电流I=1000/5=20A,则500A电流可以表示为25I。
直流屏和UPS的区别
直流屏的作用是当厂用电中断时通过双电源开关迅速的提供可靠的备用电源,还有供给高压开关的操作电源等。UPS的作用就是将直流电源转换成交流电供给DCS或其他装置电脑等。
直流屏和直流电源的区别
直流屏是蓄电池和智能充电器的完**统一体,它的自动化程度很高功能较多仅在电力系统内应用比较广泛;直流电源主要指各类干电池也包括各类电气设备内外的经过整流滤波的直流部分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有些质量较差。
直流屏的作用
直流屏提供直流电DC220V、48V等等,主要的作用是给高低压开关设备提供直流分合闸操作电源,及电力仪器仪表控制电源、临时照明等作用。应急电源提供交流电AC380/220。主要作用是在市电断电后,短时间(一般是60/90分钟)内给负载提供交流应急供电。所带负载一般为应急照明、金属灯、风机、电梯、防火卷帘门等电气设备。
直流屏的工作原理
直流屏两路市电经过交流切换输入一路交流,给各个充电模块供电。直流屏充电模块将输入三相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给蓄电池充电,同时给合闸负载供电,另外合闸母线通过降压装置给控制母线供电。
系统中的各基础监控单元受主监控的管理和控制,通过通讯线将各基础监控单元采集的信息送给主监控统一管理。主监控显示直流系统各种信息,用户也可触摸显示屏查询信息及操作,系统信息还可以接入到远程监控系统。
双登蓄电池6-GFM-40 12V40AH尺寸及规格
第二十二条【热解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热解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反应系统中进行,并配置废气处理系统。不得在露天环境下焚烧废旧动力蓄电池。
第二十三条【破碎分选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破碎分选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破碎分选系统要设立分级,将外壳、集流体、正负极材料在分选系统中独立回收。不得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
第二十四条【冶炼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冶炼要遵循国家再生金属标准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等有关要求,选择**、环保的冶炼方法。湿法冶炼过程应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废水处理达标排放,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火法冶炼系统应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废气处理达标排放,镍、稀土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7%。冶炼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二十五条【信息记录】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要准确记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来源(含回收量)、处置量、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及处理产物的去向,信息保留不少于五年,以备相关部门核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信息管理与在线监控系统。
第二十六条【企业规章制度】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企业规章制度。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制度设计】为保障废旧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销售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时,可以对动力电池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国家积极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标准化,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探索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范围的可行性。
第二十八条【激励措施】国家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十九条【技术研发】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相关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不断开发和推广新技术。
第三十条【国际合作】国家鼓励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家标准的共同制定和协调统一,支持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十一条【产品认证】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检测、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等,适时建立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产品认证制度。
第三十二条【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标准、创新商业模式,推动企业按照技术政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活动。
第三十三条【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公众知悉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危害,了解电池回收政策法规及相关主体的责任,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有效回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政策根据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技术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技术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的汽车工业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具规模,到2016年汽车产销均超2800万辆,第八年蝉联全球--,总共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从2008年进入元年到如今产销量----,其间只用了10年。这10年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不仅销量呈现爆发式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这一领域,国家层面也十分重视,在《中国制造2025》与《汽车产业中长期规划》(简称《规划》)中,都将新能源汽车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其中《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
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一片大好,但是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产业链上的动力电池回收环节还跟不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步伐。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在5~8年,-早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已经开始进入退役期,而--轮大规模的动力电池报废期在一两年内就会到来,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到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万至17万吨的规模。目前,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方面虽已经有所布局,但是无论是意识层面还是政策及技术层面都还不成气候。如今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步伐正在大踏步前进,而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却迟迟没有进展。
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
“一颗小小的纽扣电池,可以污染600立方米的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这是公益广告中的一段台词。数字触目惊心,但并不是危言耸听。电池种类繁多,但是所有电池都含有一种或多种有害物质,比如动力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处理不当会造成重金属的污染,电解质也有很强的腐蚀性和毒性,容易产生有毒的化学气体。
从2009年正式起步,2010年--辆面向私人消费市场的新能源汽车交付,截止到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依据现有动力电池技术,首批进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即将面临动力电池回收问题。而新能源汽车推广在2015年走上快车道,按动力电池5~8年的使用年限算,2020年将有大规模动力电池退役,“未雨绸缪”的时日已不多,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建立更是迫在眉睫。
动力电池回收走向
动力电池回收不仅仅是出于环境压力考虑,另外也是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在目前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以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为主,而三元锂电池因其能量密度高的特点被新能源乘用车广泛采用,然三元锂电池中的重要材料钴、镍等重金属在我国矿藏资源非常有限。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增长,对钴、镍等重金属的需求不断上升,进口比例和价格也在水涨船高,因此废旧动力电池成为电池原材料市场的潜力股。一般动力电池到达退役期限,仍会有70%-80%的容量可使用,若直接进行资源化回收,将造成极大浪费,通过对汽车使用后的动力电池进行拆解、检测和分类后的二次使用,实现动力电池梯级回收,可实现动力电池30-60%的成本降低目的。
面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和相关部门在动力电池回收方面早已经意识到其重要性。早在2006年工信部、科技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出台《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定,明确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的蓄电池;要求将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另外我国先后出台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多项政策文件……由于相关技术规范有待完善,出台的政策多为鼓励性政策,缺乏动力电池回收惩罚机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这都使得政策在具体的实践中无法真正落地。
而在动力电池回收、拆解、梯次利用方面,由于电池品类规格多,给测试带来一定的困难,而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工艺技术复杂,流程比较长,许多企业并不具备电池回收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也不具备成熟的电池回收处理专业技术设备;原来的传统湿法冶炼和手工拆解技术,解决不了动力电池复杂的结构所带来的环保问题和安全问题;此外还有电池的残值率如何判断,电池究竟是进入梯次利用还是进入拆解,还没有便捷有效的方法;加之回收处理领域与汽车和电池行业相比仅是个很小的微利行业,因此动力电池回收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体系,产业化道路也走得异常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