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蓄电池性能特点:
◆ 以气相二氧化硅和多种添加剂制成的硅凝胶,其结构为三维多孔网状结构,可将硫酸吸附在凝胶中,同时凝胶中的毛细裂缝为正极析出的氧到达负极建立起通道,从而实现密封反应效率的建立,使电池全密封、无电解液的溢出和酸雾的析出,对环境和设备无污染。
◆ 胶体电池电解质呈凝胶状态,不流动、无泄露,可立式或卧式摆放。
◆ 板栅结构:极耳中位及底角错位式设计,2V系列正极板底部包有塑料保护膜,可提高蓄电池在工作中的可靠性,合金采用铅钙锡铝合金,负极板析氢电位高。正板合金为高锡低钙合金,其组织结构晶粒细小致密,耐腐蚀性能好,电池具有长使用寿命的特点。
◆ 隔板采用进口的胶体电池专用波纹式PVC隔板,其隔板孔率大,电阻低。
◆ 电池槽、盖为ABS材料,并采用环氧树脂封合,确保无泄露。
◆ 极柱采用纯铅材质,耐腐蚀性能好,极柱与电池盖采用压环结构即压环与密封胶圈将电池极柱实现机械密封,再用树脂封合剂粘合,确保了其密封可靠性。
◆ 2V、12V全系列电池均具备滤气防爆片装置,电池外部遇到明火无引爆,并将析出气体进行过滤,使其对环境无污染。
◆ 胶体电池电解质为凝胶电解质,无酸液分层现象,使极板各部反应均匀,增强了大型电池容量及使用寿命的可靠性。
◆ 过量的电解质,胶体注入时为溶胶状态,可充满电池内所有的空间。电池在高温及过充电的情况下,不易出现干涸现象,电池热容量大,散热性好,不易产生热失控现象。
◆ 胶体电池凝胶电解质对正极、负极活物质结晶过程产生有益影响,使电池的深放电循环能力好,抗负极硫酸盐化能力增强,使电池在过放电后恢复能力大幅提高。
◆ 电池使用温度范围广(-30℃~50℃),自放电极低。
力源蓄电池主要性能:
●采用独特的多元合金配方、利用进口鋳片设备和自主研发的板栅模具、通过严格的温度控制,板栅不仅厚度、重量均匀性好、浮充寿命长、自放电低。
●采用进口全自动电脑控制铅粉机,以严格的自动控制程序保证铅粉氧化度、颗粒的均匀性、稳定性,同时更与电池大电流放电特征相适应。
●铅膏是电池技术的核心。独特铅膏配方更好的满足了高功率深循环放电等多种性能需求,适用于浮充等领域,同时全自动的和膏系统及温度控制保证了铅膏的特性及稳定性。
●利用自主研发的技术改造进口涂片机,从而使得极板更均匀更适用于UPS电池极板的要求。
●采用高温高湿固化技术、温湿自动控制技术,通过**的风向及流量设计,电池不仅在-大限度上保证了极板固化的效果,而且保证了每个点极板的均匀性,电池寿命比常规固化明显提高。
●采用定量加酸工艺,加酸精度达到0.1ml,充分保证了电池各单位之间及电池之间的均匀性。
同时,电解液的独特配方增强了电池的深循环能力。又因为采用进口的环氧胶,端头片及0型图进行组装,使电池更可靠。
●出厂前必须经过的多个充放电循环,使得电池更加均匀、更可靠。同时,100%的内阻,开闭路、密合度检测,进一步保证了出厂电池的品质。
售后服务:
1. 对售出的电池我们建立《顾客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2. 电池售出后,实行随时电话跟踪,并执行每年至少一次的**巡检,并向顾客报告蓄电池使用情况,让顾客用的放心。
3. 发生顾客投诉时,一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包括现场恢复方案及退货处理方案,直到顾客满意。宗旨是将客户的麻烦降到-小。
4. 正常情况下,退回电池在到货两周内出具检测报告,确属我司原因我司承担责任;非我司电池原因,我们出具相应报告,对顾客的使用加以指导
力源蓄电池LY12800 12V80AH报价参数
第四章 废旧动力蓄电池利用
第十八条【利用的原则】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利用应遵循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九条【梯级利用规范】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或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再生利用企业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梯级利用企业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容量、充放电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实际情况判断可否进行梯级利用,要对符合梯级利用条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解和重组,贴自有商标以明示该电池产品为梯级利用电池,按照第九条要求进行产品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
第二十条【再生利用规范】经判断不能进行梯级利用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再生利用,回收其中有价值的资源。再生利用的作业流程一般可按拆解、热解、破碎分选、冶炼等步骤进行。
第二十一条【拆解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应使用专用拆解场地,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护罩,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使用自动化的拆解设备、专用起吊工具、绝缘工具等进行。拆解过程应配备电工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放电处理后再拆解,具体要求参照本政策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热解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热解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反应系统中进行,并配置废气处理系统。不得在露天环境下焚烧废旧动力蓄电池。
第二十三条【破碎分选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破碎分选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破碎分选系统要设立分级,将外壳、集流体、正负极材料在分选系统中独立回收。不得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
第二十四条【冶炼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冶炼要遵循国家再生金属标准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等有关要求,选择**、环保的冶炼方法。湿法冶炼过程应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废水处理达标排放,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火法冶炼系统应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废气处理达标排放,镍、稀土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7%。冶炼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二十五条【信息记录】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要准确记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来源(含回收量)、处置量、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及处理产物的去向,信息保留不少于五年,以备相关部门核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信息管理与在线监控系统。
第二十六条【企业规章制度】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企业规章制度。
第五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制度设计】为保障废旧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销售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时,可以对动力电池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国家积极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标准化,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探索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征收范围的可行性。
第二十八条【激励措施】国家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十九条【技术研发】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相关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不断开发和推广新技术。
第三十条【国际合作】国家鼓励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家标准的共同制定和协调统一,支持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十一条【产品认证】国家支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检测、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等,适时建立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产品认证制度。
第三十二条【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标准、创新商业模式,推动企业按照技术政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活动。
第三十三条【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公众知悉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危害,了解电池回收政策法规及相关主体的责任,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有效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