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艾特vat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特点: 1.维护简单 充电时电池内部产生的气体基本被吸收还原成电解液、基本没有电解液减少 2.安全性能优越 由于极端过充电操作失误引起过多的气体时可以放出,防止电池的破裂。 3.自放电极小 用特殊铅钙合金生产板栅,把自放电控制在-小。 4.寿命长、经济性好 电池的板栅采用耐腐蚀好的特种铅钙合金,同时采用特殊隔板能保住电解液,再同时用强力压紧正板活性物质,防止脱落,所以是一 种寿命长、经济的电池。 5.内阻小 由于内阻小,大电流放电特性好。 6.深放电后有优越的恢复能力 万一出现长期放电,只要充分充电,基本不出现容量降低,很快可以恢复。 7.厂家直发,质优价美 专业技术团队,工厂严格把控品质,厂价直发。 8.支持定制 提供能源解决方案,支持定制,
威艾特VAT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特点:
1.维护简单
充电时电池内部产生的气体基本被吸收还原成电解液、基本没有电解液减少
2.安全性能优越
由于过充电操作失误引起过多的气体时可以放出,防止电池的破裂。
3.自放电极小
用特殊铅钙合金生产板栅,把自放电控制在-小。
4.寿命长、经济性好
电池的板栅采用耐腐蚀好的特种铅钙合金,同时采用特殊隔板能保住电解液,再同时用强力压紧正板活性物质,防落,所以是一
种寿命长、经济的电池。
5.内阻小
由于内阻小,大电流放电特性好。
6.深放电后有优越的恢复能力
万一出现长期放电,只要充分充电,基本不出现容量降低,很快可以恢复。
7.厂家直发,质优价美
专业技术团队,工厂严格把控品质,厂价直发。
8.支持定制
提供能源解决方案,支持定制,支持OEM
美国威艾特蓄电池VI120-12阀控式密闭蓄电池 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医疗设备机房不间断应急电源12V120AH质保三年
VAT蓄电池报价、参数见详细介绍威艾特蓄电池标准 参数:
类型 电压 容量(Ah) 外型尺寸 (mm)
VI4-12 12 4 90 70 101 105
VI7-12 12 7
VI12-12 12 12
VI81 76 167 167
VI24-12 12 24 75
VI38-12 12 38 70
VI65-12 12 65 350
VI100-12 12 100 407
VI120-12 12 120 407
VI 484
VI200-12 12 200 520 240 219 245
威艾特VAT蓄电池VI120-12 12V120AH型号参数
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第九条 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
(二)与生产纲领、产品结构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
(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四)新建企业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以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的担保合同。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组织**进行评估,由纯电动乘用车行业**库中的**组成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提供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纯电动乘用车行业**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建。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建企业及产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应使用该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车、电动汽车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所采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应当是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新建企业须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质保承诺,质保承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新建企业应建立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实际生产的产品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相符。对企业生产未经许可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