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四通小吊车 小型吊车
吊车驾驶员座椅前方**右一个操纵杆和K系列起重机右侧(右手)操纵手柄为主提升卷扬操作手柄(杆)。手柄(杆)前推为落钩,手柄向后拉为吊钩起升,手柄位于中位时,重物保持不动。 吊车主钩升降作业时,应先将主卷筒离合器操纵手柄放在“起升”位置;副吊钩升降作业时,应先将副卷筒离合器操纵手柄放在“起升”位置。吊车主副离合器不允许同时结合,各机构同时动 作尽量在空载工况下进行。吊车进行起升操作应平稳,不能过猛,升降变换时,必须将操作手柄先扳回中位,然后再变换操作方向。
不允许吊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其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由使用部门提出超载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及超载使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作业项 目、内容;超载作业的吊次和超载值;超载的计算书及超载检查程序;安全措施;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吊车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上述报告审查后应签署意见并签字。超载使用 ,必须由有经验的驾驶员操作,选择有经验的指挥人员指挥作业。吊车设备的主管部门做好记录,并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