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电池海蓄电池6-GFM-100(12V100AH)方指导价辽宁海电池海蓄电池6-GFM-100(12V100AH)方指导价
蓄电池容量的测量
方法1:离线式测量法
a、将脱离供电系统的蓄电池组充满电后静置1—24h,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开始放电;
b、放电开始前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期间应测记蓄电池的放电电流,时间及环境温度,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c、放电期间应测蓄电池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为:10h率放电1h,3h率放电0.5h,1h率放电10m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d、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蓄电池不按10小时率放电时或环境
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换算成25℃时的容量;
e、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充电,充入电量应是放电电量的1.2倍。
方法2:在线式测量法
a、在供电系统中,关掉整流器由蓄电池组放电供给通信设备,在蓄电池组放电时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容量差的一只电池来作为容量试验的对象;
b、打开整流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后稳定1小时以上;
c、对a中放电时找出的差的那只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放电前后要测量该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以后每隔1h测试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试,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d、放电时间乘以放电电流即为该电池的容量,当室温不是25℃时,应按式(1)换算成25℃时的容量;
e、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电池进行充电,恢复其容量;
f、根据测量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
方法3:核对性容量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在直流供电系统中,关闭开关电源,让蓄电池对通信设备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试每只电池的端压、温度、比重、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b、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充电;
c、根据测试的数据作出放电曲线,留作以再次测试时做比较;
注意事项:
上述3种蓄电池的容量试验方法,是日常维护中常用的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在容量测试期间通信安全都会受到一定的威胁。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要防止市电中断,备用发电组应处于良好状态
阳光海创温馨提示:蓄电池的检查置电池也**使用铅酸免维护电池或其品牌**胶体免维护电池。用户千万不要因贪图便宜而选用劣质产品
蓄电池都会有自放电现象(SELF-D1SCHARGE),如果长期放置不用,会使能量损失掉,因此需定期进行充放电。工程人员可以通过测量电池开路电压来判断电池的好坏,以12V电池为例,若开路电压高于12.5V,则表示电池储能还有80%以上,若开路电压低于12.5V,则应该立刻进行补充充电,若开路电压低于12V,则表示电池存储电能不到20%,电池有不堪使用之虞。
免维护电池由于采用收式电解液系统,在正常使用时不会产生任何气体,但是如果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电池过充电,就会产生气体,此时电池内压就会增大,会将电池上的压力阀顶开,严重的会使电池鼓涨、变形、漏液甚至破裂,这些现象都可以从外观上判断出来,如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更换电池。
注:如遇以下情形时,本公司可以免费更换新电池:在收货时电池外壳破裂、漏液、端子破损、端子严重变形、型号与订货不符;交货后七天内,发现电池电压异常、容量低下或其严重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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