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钻管
石油钻管是以地质钻探用钢经热轧或冷拔制成。国产钢号用“地质”(DZ)表示。石油钻管钢级有DZ40、DZ50、DZ55、DZ65和DZ75(DZ40和DZ50准备淘汰)。地质钻管钢级有DZ50、DZ55、DZ60、DZ65、DZ75、DZ85和DZ95。石油钻探和地质钻探用无缝钢管是钻探用重要器材。主要包括钻杆、岩心管和套管、钻铤和小口径钻进用钢管。
用途
用于石油、地质钻探。因要深入地下几千米的地层深处工作,条件极为复杂。工作时受拉、压、扭转和冲击载荷等应力的作用,管壁受到泥浆、岩石颗粒的磨损,要求管材具有足够的强度、硬度、耐磨性和冲击韧性。
种类
钻管有两端内加厚和两端外加厚之分,又有车丝和不车丝之分。不车丝管用对焊方法与工具接头联结(钻管端部加上接头称“钻杆”)。
规格及外观质量
(1)按YB528-92《石油钻探管》规定,车丝和不车丝的两端内加厚的石油钻探管其公称外径有60mm、73mm、89mm、102mm-140mm各12种。
(2)石油钻管和接头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轧折、离层、发纹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掉,清除后不得使壁厚超过直径负偏差。
(3)石油钻管加厚部分的表面及过渡到公称壁厚的地方,不得有严重的凸起。
(4)石油钻管长度为8m和12m的不带接头,交货时不供应接头,6m长的钻管每根应拧上一个接头。
(5)石油钻管及接头的螺纹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毛刺、撕破以及足以使螺纹中断影响强度和紧密连接的其他缺陷。
(6)按YB/T5052-93《地质钻探用钢管》规定,对钻杆外径、壁厚及加厚部分的外径、内径、加厚长度、过渡长度螺纹长度等均有明确的要求,对钻杆及其接箍的螺纹有严格的规定。
(7)地质钻杆和接箍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轧折、离层、发纹和结疤。深度不得超过外径和壁厚允许公差的轻微凹凸面,纵向直道等缺陷允许存在。
(8)地质钻杆加厚部分和过渡部分的内表面上不得有尖锐的突起。
地质钻杆椭圆度不得超过外径的允许公差范围,光管部分的壁厚不均不得超过壁厚允许公差范围。
化学成分检验
(1)按YB528-92和YB/T5052-93规定,钻管含硫<0.045%,含磷<0.040%。
(2)按GB222-84规定进行化学取样。按GB223规定进行化学分析。
(3)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5A规定石油钻杆化学分析试样按ASTME59制备,测定方法按ASTME-350进行。
物理性能检验
(1)按YB528-92规定。石油钻管拉力试验按GB228-87进行,冲击试验按GB229-94进行,压扁试验按GB246-97进行。
(2)按YB528-92规定。石油钻管和接头的螺纹应逐根用带螺纹的工作环规和工作塞规检查其紧密距,并用光面工作环规和工作塞规检查其齿顶外径和锥度。钻管和接头螺纹的螺距,齿形半角、平均直径的锥度和齿高应用专门工具或用**测量仪定期进行抽查。
(3)按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5A规定石油钻杆作拉伸试验(ASTMA-370)、压扁试验和静水压试验。
(4)按YB/T5052-93规定,地质钻管拉力试验按GB228-87进行。
(5)地质钻管及其接箍上螺纹的紧密距应用带螺纹的环规和塞规逐根进行检查。
主要进出口情况
(1)石油钻管比锅炉管、焊缝管及一般无缝管进口少。从德国、日本和罗马尼亚、阿根廷等国都有进口,钢级为G105EU73.0×9.19mm(27/8in);60.3×7.11mm(23/8in);S135IEU127×9.19mm(41/2in)。
(2)钻管端部加上接头作为“钻杆”石油部分进口量不少。进口国家有德国、法国和日本等。一般执行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SPEC5A和5AX。
(3)索赔案例中从日本进口的石油钻管规格为177.8×8.05mm;114.3×8.56mm;127×9.19mm出现过丝扣损伤、螺纹紧密距不合格,石油钻杆出现过外径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