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之前持有B(临时商务及旅游访问者)、 C1(过境)、D(机组、船组人员)、C1/D(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F(学生)、J(交流访问学者)、M(非学术性学生)、O(具有特殊才能的访问 者)类美国签证,且留取过十指指纹的中国公民,在上述种类签证失效48个月(4年)之内,再次申请同类签证时可免面谈。
二、如美驻华使领馆要求上述申请人接受面谈,申请人可直接到使领馆面谈,不需预约和按指纹。
三、变更学校的F、M类签证持有人和变更交流项目的J类签证持有人不适用此新做法。
四、续签F1类签证的申请人,如果之前签证上加 注“clearance received”,并且该签证过期不超过三年,可免面谈,超过三年则需面谈。续签**条中除F1类签证以外的签证,如其之前的签证上加注 “clearance received”,则需本人预约面谈。
五、申请续签H、L、P类签证,在前次签证失效12个月内,再次申请同类签证时可免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