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如委托人与法人是同一人,此件无需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写明申请**、被列入原因,申请移出理由、作出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司公章;
7、实地核查记录表(企业应提交由基层所工作人员上门对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后,记录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与登记一致情况、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情况的《实地核查记录表》);
8、工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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