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原监狱2020-2021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YZB-2020-290
招标人:河南省平原监狱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YZB-2020-290;
2.项目名称:河南省平原监狱2020-2021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765.00万元;
-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河南省平原监狱2020-2021年度罪犯生活用蔬菜、鸡蛋、水果、干调、杂粮、百货、食品、大米(粳米)的采购;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五个标段:
一标段:蔬菜、鸡蛋;
二标段:水果;
三标段:干调、杂粮;
四标段:百货、食品;
五标段:大米(粳米);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4)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两日内送达(特殊情况下即时送达);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二标段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机构;三至五标段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具有履行合同必备的供货能力、配送能力及完善及时的售后服务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独立法人机构的,提供单位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近期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20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一标段: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食品生产**》或《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是经销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或《食品经营**》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作鸡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至五标段: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或《食品生产**》;是经销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或《食品经营**》;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的权利);
(7)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有保质期的物资保质期需在有效保质期的2/3以上(含),因食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8)被列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采购黑名单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供应商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及投标,但-多只能中两个标段,如果供应商是两个以上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按照顺序递补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11:30,下午2:30-5:00;
2.招标文件获取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需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等)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主体资格证明(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注:①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②按照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0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
时间:2020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 6017 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