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金来源: 其他
受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的委托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代理编号:
3、项目服务对象: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协议和近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协议和近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6)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其他说明。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6月-2021年1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 年 11 月 26 日起至2021年 12月 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①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原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12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