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五标项目经理部外加剂、粉煤灰招标公告
云南 2021-12-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五标项目经理部
外加剂、粉煤灰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ZB-YKTL5B-2021-0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渝昆铁路云贵段5标施工,项目业主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五标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减水剂、速凝剂、粉煤灰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标段起讫里程DK484+059.1~DK547+270.5,线路全长63.202km,2021年9月1日开工,2027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72个月,合同总投 资63.8亿元。主要工程有:路基5段1.01km、桥梁6座3.689km、隧道6座58.51km、涵洞3座45.63横延米、无砟道床127.25铺轨公里,其中:大坪隧道为全线控制性工程。正线主要技术标准:高速铁路,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km/h;正线线间距5.0m;-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减水剂、速凝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3万吨,速凝剂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 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9-2020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厂能生产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国铁科法〔2018〕91号)等-新标准要求的外加剂;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商须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投标物资具有2018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 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2018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 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2018年至今未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18年至今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2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 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9-2020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2018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 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18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 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2018年至今未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18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 权函(如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 权书原件,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 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生产商的授 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 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 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减水剂招标采用报名资格预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需先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减水剂与原材料适配试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减水剂与原材料适配等相关试验,试验成功后,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详情见本章第5条)。投标时需提供实验室出具的适配成功证明,无适配成功证明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借用其它厂家资 质进行适配实验的,一经发现,自然人及其借用公司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每个投标人有三次标前适配的机会,每次适配材料费1000元/次。
5.购买标书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