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天津市静海区中心血站 天津市静海区中心血库购置专业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CZBZC-CS-20211101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ZC-CS-2021110115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中心血库购置专业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32万元
-高限价:199.3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高限额 预算(万元) -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99.32 199.32 其他医疗设备 风冷设计,保证箱内任意角落的温度都维持在标定的温度范围内,同时增加测试孔设计,满足用户根据实际需要检测箱内温度
其他医疗设备 有效容积≥300L;温度范围-20°C~-40°C可调节
其他医疗设备 速冻时间:满载血袋(200ml)中心温度下降到-30℃≤30min
其他医疗设备 曲线运行模式,可通过曲线直观的显示转速,温度等,及时了解运行的稳定性
其他医疗设备 实时状态显示:实时动画显示接驳过程状态
其他医疗设备 封口速度:25-35次/分钟
其他医疗设备 应用场所:适用与普通手术室、产房、血液病区、烧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消毒供应中心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重症透析中心;检查室、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等场所。
其他医疗设备 -大相对离心力:2250-5120xg
其他医疗设备 称量精度:±1g
其他医疗设备 采液范围:0~1000ml
其他医疗设备 产品用途:适用于供血站、医院等医疗单位作为采血、透析、输液、化疗等功能的用椅
其他医疗设备 检测项目:谷丙转氨酶(ALT)
其他医疗设备 检测范围:35-250g/L
其他医疗设备 内置程序:标配的便于使用的内置应用程序,以用于不同称量任务
其他医疗设备 连续可调单道移液器量程涵盖:0.1μL-10ml
其他医疗设备 打印方式:热敏、热转印式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不是所响应产品(--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2021年度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7)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4日到 2021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