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讯\205国道清江浦区段照明工程(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YHAZB-GC-2021021
招标人:淮安市清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42.390346万元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5国道清江浦区段照明工程(配电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清江浦区。
2.1.2建设规模:详见205国道清江浦区段照明工程(配电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1423903.46元。
2.1.4工期要求:2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8日,竣工日期:2022年1月2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205国道清江浦区段照明工程(配电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工程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承试),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以上资质;
3.1.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3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1.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
3.1.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自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提供项目负责人2021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设备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同时材料、设备的品牌及供应商应为国家电网入库在册的品牌及供应商,且在有效期内;
3.6法定代表人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拟选派本单位在职员工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企业2021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2021年12月23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