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东能源有限公司东大矿井矿井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ZBJC-2021-125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山西沁东能源有限公司东大矿井矿井水处理站工程(招标编号:GDZBJC-2021-1254),已由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沁东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一般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矿井水处理站工程土建部分主要包括综合车间、综合水池和预沉调节池(详见技术要求)。工程设备安装部分主要包括矿井水处理站配电及控制、矿井水处理站总体设计、矿井水处理站预沉调节池工艺布置、矿井水处理站综合车间工艺布置、矿井水处理站综合水池及排放水渠工艺布置等,包含设备的到场卸货、保管、安装、调试、试验、检测(含水质第三方检测及配电部分试验)、试运转等。
3、计划工期:土建工程270日历天,设备安装工程9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项目地点:晋城市沁水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业绩、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机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 证。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负责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施工的经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人员资 质不得低于原人员资 质,且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齐资 质符合要求的“五大员”: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全员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严禁人员资 质**。
3.4授 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内由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具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单位章;
3.5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2月-2021年12月,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同类型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具备为准);
3.6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2020);
3.7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且为本项目施工所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承诺函;
3.8投标人须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数据(查询截图);
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01-06 17:30至2022-01-11 17: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01-28 14:30。
六、开标时间:2022-01-28 14:30;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