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综合电力钢平台及设备基础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21201C)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1.本招标项目综合电力钢平台及设备基础改造工程已由国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综合电力钢平台及设备基础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编号:TC221201C
2.1.1建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试验室内,钢结构占地面积约300m2,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5.00m,总长度37.5m,宽度7.8m。其中周围配套设施基础平台约10m2,配套电缆沟长度共计约420m。
2.1.3合同估算价:320.8万元 。
2.1.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能连续施工的可能,间歇时间不计入施工工期。
2.1.5 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综合电力钢平台及设备基础改造工程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标明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且具备安全生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单项工程合同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钢结构工程业绩。
3.4投标人须提供 3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无亏损;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1 月 29 日9时00分至2022年 2 月 11 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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