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 2022-01-28
招标编号:ZJTY1022008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经临发改能源〔2021)312号文同意建设。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300MW,计划安装单机容量在7.0-9.0MW(暂定7.5MW)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一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风电场电量由35kV海底电缆汇流至海上升压站,经220/35kV变压器升压后由两回220kV海底电缆接入桃渚镇陆上集控中心,接入临海电网。项目总投 资为42亿元,建设地址位于台州市临海市海域,风场中心点离岸约16km,场区内海底地形变化较小,水深在10~14m之间,涉海面积约23km²,计划于2024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 行贷 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业主自筹20%,贷 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与材料采购(不含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设备试验、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设备监造、建筑工程的施工、系统联调验收、可靠性试运行、并网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工程验收和建设管理,以及工程全过程达标投产,其中项目总装机容量300MW(详见第五章招标范围和报价要求及第六章招标技术标准及要求(技术规范书))。
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施工类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 质;设计类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 质。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不超过2家。
联合体成员为施工类单位的,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 质;联合体成员为设计类单位的,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 质。
5、业绩要求:
1)具有国内至少一个全容量并网发电的海上风电场EPC总承包业绩(独立承包或联合体牵头方);
2)具有国内至少两项独立承担的海上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且其中至少1个项目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独立承担项目所有勘察设计);
3)具有国内至少一个全容量并网发电的海上风电主体工程施工业绩(至少包含风机基础或风机安装)。
投标人满足以上业绩要求之一即可,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全容量并网发电业绩须提供电网公司或业主证明。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之一。
6、投标人为施工类单位的,应当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资 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如由设计类单位委派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如由施工类单位委派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该单位的一 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
2、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3、投标人为施工类单位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为施工类单位的,其拟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 质或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3名。人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2年1月28日9:00至2022年2月10日17:00
2、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9:30。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