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凌云县50MW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期30MW项目厂区屋顶自用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 2022-03-08
招标编号:GXHD-DL-2022007
开标时间:2022-03-2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广西凌云县50MW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期30MW项目厂区屋顶自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凌云县50MW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期30MW项目厂区屋顶自用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名称)以 桂发改能源【2015】1664号 、桂发改能源【2018】67号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国金财富投 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百色市凌云县伶站瑶族乡伶兴村那屯那火工业集中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按5MW屋顶光伏发电规划。机组所选用设备性能应保证能连续按项目地常规发电小时运行,并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考虑设备的常规检修时间。
本项目预算价: 3500万元
计划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2年 7月开工,2022年12月投产(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广西凌云县50MW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期30MW项目厂区屋顶自用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中涉及全部内容:
(1)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包括单晶太阳能光伏组件、升压变压器、高压开关柜、计量柜、PT柜、配电柜等设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2)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
(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并承担与其他参建方就项目实施所需的必要沟通、协作及设备迁移等所发生的费用,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4)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总计5MWp,不划分标段,如下表所示。投标人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
名称
地区
装机容量
广西凌云县50MW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期30MW项目厂区屋顶自用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百色市凌云县伶站瑶族乡伶兴村那屯那火工业集中区
5MWp (采用甲供单晶组件,-终以实际建设规模为准)
总计
5MWp(采用甲供单晶组件,-终以实际建设规模为准)
2.3标段划分: /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 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丙级或以上,或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或
(c)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或
(d)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丙级或以上,或
(e)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或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h)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或以上。
(5)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 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
(7)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3月 8日至 2022 年 3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2 时,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下同)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不包邮)。
4.3 技术资料押金 / 元。
4.4 需提交以下资料:
4.4.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 权委托书(非法人报名时)、投标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4.2 企业营业执照、资 质证明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3月29日 9 时 30 分。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