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FCC 管制的产品,例如:个人电脑、 CD 播放机、复印机、收音机、传真机、视频游戏机、电子玩具、电视机及微波炉等产品。
这些产品按用途被划分为 CLASS A 、 CLASS B 两大类:
A 类为用于商务或工业用途的产品,
B 类为用于家庭用途的产品, FCC 对 B 类产品法规要求更严格 , 限值低与 A 类,对于大多数的电子电气产品而言,主要标准是FCC Part 15和FCC Part 18。
FCC的主要标准如下,其中FCC PART 15和PART 18应用-为广泛:
FCC标准适用范围:
1、FCC PART15 C/E/F 意图辐射装置测试
2、FCC PART 18 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
3、FCC PART 22 公共移动通信服务
4、FCC PART 24 个人通信服务
5、FCC PART 25 卫星通信服务
6、FCC PART 27 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
7、FCC PART 68 电信终端设备
8、FCC Part 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无需个人**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
产品主要分为四类:
1、无射设备
2、有意发射设备
3、不用**的个人通讯设备
4、不用**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
FCC Part 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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