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2022-08-1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GXTC-C-226801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
标段号 标段名称 设备名称
一标段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色谱类 气质联用仪
质谱仪
质谱仪真空泵
气相色谱仪
全二维液相色谱仪
二标段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气相检测类 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用仪
嗅闻仪
三标段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常规分析类 正置显微成像分析仪
摩擦系数测量仪
立式拉力机
多条取样器
在线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厚度测试仪
微波无溶剂萃取仪
标准光源箱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氮气发生器
四标段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辅助类 压辊机
电动数控切纸机
回旋式振荡器
膜分离实验仪
烟支横切机
湿膜式工业加湿器
通风柜
恒温水浴锅
高速离心机
五标段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物理检测类 卷烟动态吸阻检测仪
烟丝梗签含量检测设备
六标段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1台直线式吸烟机 吸烟机(直线式)
七标段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1台转盘式吸烟机 吸烟机(转盘式)
八标段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1台高精度恒温恒湿机 高精度恒温恒湿机
九标段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仪器-1台烟支检测仪 烟支检测仪
注:①本项目共分九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②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采购、检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维修服务等;
2.3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2.4 供货期:180天。
2.5 质保期:至少1年。
2.6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提供近三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 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被授 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 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 权委托书,被授 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 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
3.7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
3.9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24日,每日9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一、二、三、五、六、七标段500元/套,四、八、九标段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14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