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吉林 2022-08-1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编号:ZMW-2022-07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敦发改审批字【2022】37号及【2022】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敦化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安装、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购置、各建(构)筑物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
2.3项目总投 资:11360.21万元。
2.4建设规模:(1)厂区工程包括污水再生水池及泵房、厂区管线、水鹤及附属工程;再生水池30x30m;泵房建筑面积为1858.22㎡;地上1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99.93㎡,地下建筑面积为1358.29㎡。厂区管线DN400-DN600,长度340m,成套水鹤7座及附属工程。
(2)中水管线工程包括管线总长33.136km,管径DN150-DN600,以及相对应的沥青路面恢复工程。
2.5建设地点:敦化市污水处理厂院内及开发区内。
2.6计划工期:
勘察周期:中标后20日内完成。
设计周期:中标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2022年09月20日到2024年09月18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期共计73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为具有相应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资 质要求中的一项: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资 质乙级及以上资 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②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 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高等级);
③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 质(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高等级)。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地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 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职称人员除外)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 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 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 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2年08月17日至2022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投标人报名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均须提供);
(2)企业资 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均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 证(施工企业提供);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无在建承诺书;
(5)企业法人授 权委托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
(7)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4.3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08日08时4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