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商标、专利、CE认证、双软认证、ISO体系认证、高新企业认证等。
CE认证的一些注意事项
为避免不符合CE认证新方法指令的产品流入市场,使用户、工人和消费者获得高水平的保护,新方法指令还规定了市场监督机构应对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实施监督,海关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督任务。监督方式可采取查验CE认证标志、EC合格声明、技术文件、甚至包括对产品进行测试等方式。CE认证监督机构有权对不合格产品作出处理,从要求产品修改便之符合指令要求到限制产品投放市场、撤离市场。
产品要进入CE认证欧盟市场,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必须片搞清楚产品应遵循的相关指令,使产品达到这些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要按指令所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编写EC合格声明和在产品上加施CE认证标志。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还必须随时准备接受欧盟市场监督机构的检查。
为此,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不仅要在产品上加施CE认证标志和准备好EC合格声明,而且要按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编写一套技术文件,以证明产品符合有关新方法指令的要求。
属于新方法指令所覆盖的产品,若未按CE认证新方法指令的规定在产品上加施CE认证标志或备有EC 合格声明,则产品将首先被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拒之门外,并受市场监督机构的查处。尽管这些产品会允许在贸易展销会、展览会上展出,但产品上要清楚的标志出该产品不符合指令规定及不供出售,若产品要演示,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CE认证监督机构
在CE认证新方法指令中,规定了产品进行合格评定时应编写EC 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这为市场监督机构提供了获得产品符合有关指令的信息。制造商;制造商确定的在欧盟时授权代理或在某些情况下将产品投放市场的进打商必须提供这些信息,以供市场监督机构查验。公告机构、经销商等应帮助监督机构获得相关信息,此外,监督机构还可要求公告机构提供相关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信息。
CE认证市场监督机构可能需要随时获取EC合格声明,因此,EC合格声明应保存。
注意,当监督机构需要EC合格声明时,若不能提供,则该产品就可能被怀疑为不符合有关指令。
CE认证监督机构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要求获得技术文件,其原因可能是不定期检查的需要或怀疑产品未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初,制造商制造商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或进口商可提供技术文件的摘要(基本技术数据),但应在允许时间内提交了若CE认证监督机构怀疑产品的某些地方不符合指令的要求,则应提供相应的详细信息(如CE认证公告机构出具时证书或决定)只有当检查不仅局限在某个细节时,才可能要求提供全套技术文件。若在允许期内,不能针对监督机构的合理要求提供文件,则可认为有充分理由怀疑产品与相关指令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