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四)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北京网络文化经营**申请材料:
(一)设立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3. 章程;
4.股权结构树状图,追溯到自然人并提交公司所有股权资本构成中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
5.法人的证明复印件;
6.业务发展说明: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以图文结合的方式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情况简介;
(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3)盈利模式分析;
(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二、网络文化经营**申请流程:1、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2、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上面九种材料。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北京网络文化经营**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