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2020-2022年川东北天然气土地巡查、安全控制管理服务,燃气便民营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YHRZB2020-001
招标人:四川川油华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2022年川东北天然气土地巡查、安全控制管理服务,燃气便民营销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四川川油华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0-2022年川东北天然气土地巡查、安全控制管理服务,燃气便民营销服务项目,四川川油华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招标具备土地巡查、安全控制管理服务、燃气便民营销服务能力的承包商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采用入围制,各标段拟选择2名中标人入围承包商,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配工作量。一标段概况:承包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川东北气矿勘探开发、生产作业区块临时撤离区的土地巡查、安全控制服务,土地巡查、安全控制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四川省范围内的高含硫区域等川东北气矿勘探开发、生产作业区块临时撤离区;二标段概况:承包人为招标人各项增值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增值业务工作,进行市场形势分析、搜集与招标人增值业务内容相关的各类市场信息,拟派服务人员与厂商沟通、协调。详细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标准”。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2 服务地点:
一标段:重庆市、四川省范围内的高含硫区域等川东北气矿勘探开发、生产作业区块临时撤离区;
二标段:川渝地区;
2.3 服务期:
一标段:服务期为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依照考核标准,2021年综合考核合格后继续签订2022年合同,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标段:服务期为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依照考核标准,2021年综合考核合格后继续签订2022年合同,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临时撤离区土地巡查、安全控制管理服务;
二标段:燃气便民营销服务。
2.6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CYHRZB2020-001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项目招标要求
3.2.1 一标段招标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载明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巡查或保卫保安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来至少完成过一个安全巡查或安保(秩序维护)服务项目(需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书或应用单位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应用证明原件影印件,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带“*”的技术要求,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2 二标段招标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载明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企业营销服务或营销咨询服务或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来至少完成过一个营销服务项目(需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书或应用单位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应用证明原件影印件,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带“*”的技术要求,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2020年 6 月 24 日至2020年 6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16 时30分提供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来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书或应用单位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应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贰 万元人民币/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陈涛
电 话:13260170282
E-mail: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