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 高温缓凝剂原材料(聚羧酸盐)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人: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514万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温缓凝剂原材料(聚羧酸盐)采购,招标人为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概况及招标范围:
根据生产需求,计划采购一批高温缓凝剂原材料(聚羧酸盐),共计152.1吨。以保障川渝地区固井施工需要。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物资名称 预计
数量 计量
单位 备注
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单体(AMPS)(工业级,白色粉末) 100 吨
NaOH(工业级,固体) 20 吨
亚甲基丁二酸单体(工业级,白色粉末) 30 吨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EDTA二钠,工业级,固体粉末) 0.1 吨
过硫酸铵 1 吨
亚硫酸氢钠 1 吨
需求数量仅供中标人提前备货参考,不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送货的依据,招标人不承担合同期内各数量变化的风险责任。具体总用量根据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以招标人订单为准。-终料款结算根据实际送货数量与中标单价进行计算确定。
2.2 招标项目名称:高温缓凝剂原材料(聚羧酸盐)采购。
2.3 交货地点: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2.4 交货期:按甲方通知要求。
★2.5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供货质量及技术要求,投标产品需满足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2.6 -高限价:本次拟采购物资按产品设置-高限价,总价-高限价为514.422万元人民币,-高限价为综合到货价,含包装费、运输费、实验费、13%增值税等一切费用。单项产品-高限价、具体计价方法见本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括:氢氧化钠、过硫酸铵、亚硫酸氢钠,并具备上述3类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
3.2本项目接受投标标的物制造商、代理商或贸易商;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投标的,保留投标报价-低的有效投标人,其余被否决。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3.5 投标人或被代理制造商无以下情形(由投标人提供信誉承诺书):
(1)近6个月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行贿记录的;
(2)投标截止时,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或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质量抽检不合格,且未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通报、处罚,且未完成整改的;
(3)近一年内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
3.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标包)中同时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提供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提供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7 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具体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开标时检测报告原件带至评标现场备查)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供应物资须达到投标时送样的检测指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8 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须承诺能完全提供本招标项目所有标的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年 7 月 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 5: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下资料盖章扫描后发至招标机构联系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名称可简称):①《获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附件1)PDF文档和Word文档、②《公司营业执照》、③《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④《标书购买缴费回单》。
4.5 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格式详见⑤《投标意向书》(附件3)。确认参加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⑥《投标保证金缴费回单》扫描件、⑦《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附件4)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邮箱。
以上①—-⑦项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并在开标当日将纸质资料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 7 月 21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