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压缩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HYHX-2020116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70万元
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JLHYHX-2020116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压缩车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HYHX-2020116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压缩车项目
预算金额:270万元
-高限价:270万元
采购需求:租赁10台压缩车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具备相应的能力,且作业条件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不亏损。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拒绝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 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5)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260170282
电子邮箱:ztbcg777@163.com